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豆芽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赤霉素等低毒农药。
公告称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